【头条】中卫一村民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被拘留13天!中卫全市禁烧秸秆!违者重罚!
9月23日,为有效防止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发的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按照袁敏局长指示要求,镇罗派出所联合柔远、东园、镇罗镇党委政府召开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柔远镇“9.18”过失引发火灾案案情,并提出三项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注重一线巡查管控,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真正形成禁烧秸秆的高压态势,派出所将积极主动配合镇政府对重点部位和路段进行不间断巡逻;三要强化舆论宣传,坚持预防为主,派出所将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禁烧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坚决杜绝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发生。
那么,焚烧秸秆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首先,普及一下,什么是秸秆:
秸秆是指水稻、油菜、花生、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田边或水边荒草也视同秸秆。
焚烧秸秆的危害
01
强烈危害人体健康第一,焚烧秸秆会强烈危害人体健康。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其次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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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会引发呼吸道疾病、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等。同时,焚烧秸秆还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及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2015年,山东省日东高速郓城段因秸秆焚烧浓烟引起的车辆连环相撞事故。2015年,安徽省合徐高速宿州南道口因秸秆焚烧浓烟引起双向发生多车追尾事故。
03
降低土壤肥力致土地贫瘠秸秆中含有的氮、硫等元素大部分转化为挥发性物质或颗粒而进入大气,只有钾元素等部分物质得以保留,营养元素损失严重,非常不利于土壤培肥。据测定,每焚烧一次秸秆就会使土壤有机质下降0.2~0.3个百分点。这些土壤有机质如果通过秸秆还田来生成,一般需要连续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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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麦秸焚烧处理后,毛毛虫、黑粉病等病虫害的发生率要高于秸秆还田。实验测定结果表明,秸秆焚烧后的毛毛虫病害作物植株比例为22株/100株,高于秸秆还田情况下的13株/1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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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作物产量降低实验显示,生长在秸秆焚烧土壤中的玉米和大豆幼苗的根系总吸收面积、根系活跃吸收面积均显著减小,尤其是根系活跃吸收面积的减小最为显著,减少率分别高达21.62%和21.15%。这表明,秸秆焚烧土壤不利于玉米和大豆幼苗根系的生长,根系活力明显下降,对玉米和大豆幼苗的正常生长和抗逆性非常不利。
焚烧秸秆竟有这么多危害
那焚烧秸秆究竟将受到哪些处罚?
处罚都有哪些等级?
不妨让我们看看下面相关法律法规吧
禁烧秸秆相关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烧通告已发布
请大家自觉遵守
对露天焚烧说“NO”
信息来源:平安沙坡头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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